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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業免稅有哪些新規定發表時間:2019-03-21 23:29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那么小微型企業免稅有哪些新規定有哪些呢?接下來找法小編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小微型企業免稅有哪些新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9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小微企業加大稅收支持,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等政策。 企業或非企業型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包括分支機構。 1、月銷售(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怎么理解? 營業額是指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營業額(含免稅項目營業額),營業稅差額征收的為扣除減除項目后的計稅營業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均適用營業稅優惠政策,不受經濟類型、經營行業和經營規模的限制。具體有如下幾類情況: (1)按月申報營業稅的企業或非企業型單位,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 (2)按季申報營業稅的企業或非企業型單位,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 (3)納稅人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其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4)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不能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我是增值稅納稅人,該優惠政策對我單位的規模行業有限制嗎? 對于增值稅納稅人必須是小規模納稅人,且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稅;而營業稅納稅人只要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不分規模行業均可免征營業稅。營業稅優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業不等同于《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述的小型微型企業。 3、我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兼營營業稅項目,應該如何享受該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4、我是從事旅游業的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應如何確定? 財稅〔2013〕52號文中所說的月營業額是指計稅營業額。因此對于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某小學將部分門面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能享受該優惠政策嗎? 營業稅納稅人的營業額包括所有營業稅項目的營業額。因此該公立小學的月營業額應將當月租金收入合并當月提供教育勞務的營業額計算,未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該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對于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貢獻,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也不斷加大,出臺了不少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包括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及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小微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調高小微企業納稅起征點對于這些企業來講意義重大。這里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稅[2015]96號規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在現行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將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范圍,小微企業免稅額從原本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擴大到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最新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計算公式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